南昌市法律问答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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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管理规定是指“已经建成但尚未出售或者交付给购房者的房地产,由建设单位支付的房地产服务费”,是指建设单位按照正常程序或者商品房未售出或未通知房主,因为已售出。由于买方尚未购买(或出于自身原因),因此这是一项房地产服务,因此施工单位将承担之前的房地产服务费。
但是,这并不意味着购买者可以使用此类规定有意延迟收款。
在正常情况下,如果买主无故拒绝房屋,则房屋卖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期。然后,买方承担房地产服务费,并将相关风险转移给买方。
新版《 Z江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》第十二条还可以规定,如果买方未按时交付房屋,买方应承担违约责任。
因此,只要延迟租金,购房者就不应近期支付物业费。
2019-10-0518:16:16
